一、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并推动全系统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各区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三、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区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维护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四、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推进系统开展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农区电子商务、农区金融合作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农产品营销和农村社会化服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五、行使市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六、代表本区域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和国内外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流活动。
七、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