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关纪委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明确责任,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设立机关纪委的要求,中共乌海市供销合作社机关纪委由市直机关工委批准成立。市社机关纪委设3人。其中:书记1人,委员2人。
二、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机关纪委是市供销社机关纪检工作的职能机关,接受市直机关纪工委和机关党委的领导,开展本系统的纪检工作。
(一)维护党章和党内重要规章制度,协助机关党委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协助市纪委派驻联合纪检组、市直机关纪工委检查和处理供销社系统机关党组织及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决定或改变对党员的处分。
(三)协助市社党组和机关党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四)教育系统内党员遵纪守法,履行党员义务。配合机关党委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五)协助机关党委对党组织、党员的监督,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六)受理对系统内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党组织对党纪处分及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向上级反映党员要求,向党员解答有关政策咨询。
(七)加强纪检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八)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领导工作机制。市供销社机关纪委受市纪委联合派驻组、市直机关纪工委和机关党委领导,定期向市纪委联合派驻组、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委汇报工作,及时反映对党员干部监督、重要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等方面的情况,报告有关重要问题;同时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
(二)建立教育培训制度。不断加大市供销社机关纪委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机关纪委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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