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机关新任科级干部和社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供销社机关新任的科级干部和社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二、谈话程序
(一)由主谈人说明谈话的目的意义等。
(二)廉政教育。由主谈人就任职后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方面提出要求。
(三)制度告诫。明确告知谈话对象在个人廉洁自律、接受组织监督方面必须严格遵守的一些具体规定。
(四)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和意见进行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提出总体要求。
三、实施办法
(一)谈话一般由市供销社党组织负责人或分管人事部门领导主谈,必要时可商请派驻纪检组进行任前谈话。
(二)谈话在备案完成后,下发正式任职文件之前进行。
(三)谈话实行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谈话人不少于两人。
(四)谈话要做好书面记录。
(五)谈话对象在谈话后要填写《任职廉政承诺书》。
(六)谈话记录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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