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7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总 则

  (一)为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保证机关经费合理开支使用,根据《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市供销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市社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审计科集中统一管理。机关年度经费预算方案、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财务审计报告、重大设备购置、项目建设、大额经费开支以及其它重要财务管理事项,须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三)财务管理内容。预决算(计划)管理、支出标准、支出程序、资金管理、财务监督。

  (四)财务管理方式。市社机关实施全额预算管理和国库统一支付制度。

  二、预决算(计划)管理

  (一)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及时编制机关年度部门预算计划,经分管财务领导审定和主任审签后,报市财政局核批。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合理安排财务支出。

  (二)年终要根据财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按时保质做好财务决算工作和编报工作。

  三、支出标准

  (一)差旅费。差旅费没有特殊情况不借现金,公出回来后以公务卡刷卡小票和发票为报销凭证。出差补助按规定报销外,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二)差旅补助标准。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住宿费标准按照《乌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直属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乌财行〔2016〕237号)的规定执行,交通补助80元/天,伙食补助100元/天;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三)会议费用按相关标准执行。

  (四)固定资产购置费用。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更新和添置办公设备的,应列入年度经费预算计划,经办公室审核汇总并报主任同意后,按需集中采购,统一配置,财务人员做好登记、建帐、建卡并列入固定资产账户管理。

  (五)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境),按照市财政“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支出。

  (六)报刊杂志征订费。根据报刊杂志年度征订安排,各科室按工作需要提出征订计划,报办公室审核汇总并经主任同意后统一征订。

  (七)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严格按照规定用途,由组织实施相关工作项目的科室提出使用意见,经财务审计科审核,报经分管财务领导审定和主任审签。

  (八)其他费用。日常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各科室根据需要填写《办公用品采购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统一采购。

  四、支出程序

  (一)正常性行政经费支出。财务支出由财务审计科审核后,经分管主任审核和主任批准。财务审计科要将经费情况向分管主任和主任定期作出报告。对金额较大的经费支出须事先拟定支出方案,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由财务分管主任审批。需经招投标程序的经费支出,应事先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二)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根据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单位职工在以下范围内消费需使用公务卡结算: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使用公务卡刷卡支出后,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凭报销凭证(发票)和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申请公务卡支出报销。持卡人在公务活动中发生的对个人补助部分(如差旅过程中的伙食、公杂费补助)以现金支付。

  (三)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财会规定和经费使用计划,对各项经费支出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经费支出,应拒绝办理报销手续。要做好与财政局的衔接工作及财务报销的整理审核登记工作。财务人员对报销人员的单据凭证审核后由财务负责人验收,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资金管理

  (一)账户管理。市社机关的银行账户由财务审计科统一管理。账户的设立、撤销须报分管财务领导和主任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银行存款管理。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转让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领用支票要按照国库支付管理局的相关程序办理。

  (三)现金管理。单位库存现金要严格控制在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额度之内,超过限额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四)社有资产管理。市社财务审计科要加强对系统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审计,完善运行措施,保证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财务报表。市社财务收支接受上级(同级)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每月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资金使用、收支情况,每半年向主任办公会议和全体职工通报一次资金使用情况。

  六、附则

  (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由主任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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