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合作社会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7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市供销社会议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市供销社会议、以市供销社名义或以机关各科室名义召开的市供销社系统内会议。

三、召开会议坚持分类管理、精简数量、严格审批、节约开支、提高质量的原则。鼓励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市社会议包括党组会议、社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全体党员大会、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系统内会议包括全市供销社年度工作会议等综合性会议,以市社名义召开的区域性会议、各类专业工作会议等。

四、办公室负责对市社会议的组织协调以及系统内会议计划的汇总协调、监督实施。

第二章  市社会议

五、市社会议议题、召集和参加人员如下:

(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指示;审议向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人事任免事项;按照规定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和民主生活会;其他需要党组会议审议的事项。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其他党组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列席会议人员;需要扩大范围的,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二)社务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自治区供销社的决定、指示;讨论审议市社草拟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审定年度工作计划、会议计划、培训计划等;审定机关财务预决算及专项经费的安排、重大项目、审计报告等;通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社务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市社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其他参加会议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三)主任办公会议。进行市供销社内部协调;研究与相关部门协调的有关问题;研究处理专项业务工作。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科室、社属企业参加。

(四)全体党员大会。根据上级要求,传达党中央、自治区、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决定、指示,通报重大情况,部署重要工作。全体党员大会由党组书记召集,系统全体党员参加。

(五)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自治区、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决定、指示,通报重大情况,进行形势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部署重要工作,进行年度工作安排和年终工作总结。)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由主任召集,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根据会议议题,可召开科级以上干部会议,传达自治区、市委、政府及有关会议精神、决定、指示,通报重大情况,部署重要工作。由主任召集,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及社属企业班子成员参加。

六、机关各科室、社属各企业提请党组会议、社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事项,一般应在列会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列会会种、会议议题、建议参会人员范围等,经党组书记、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办公室统一安排。

凡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有关单位应准备具体意见和工作方案。提交党组会议或社务会议讨论的材料,需报请主任审核同意。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的材料,会前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凡没有具体意见和方案的,不予列入会议议题。需印发会议讨论的材料,申报单位应在会前一至两天印发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应在会前认真审阅材料,准备意见。

七、党组会议、社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整理报市社领导签发。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有关科室、社属企业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并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

第三章  系统内会议

八、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系统内会议议题和参会人员范围。

九、会议计划的申报。以市供销社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会议组织科室应提前制定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会议类别、主办单位、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参会范围、代表及工作人员数、会议天数、经费概算及来源等,并及时申报。

十、会议计划的审批。办公室对各单位会议计划汇总协调后,编制会议计划,报社务会议审议执行。

十一、会议通知的制定。会议审批后,主办科室、单位在召开会议前,必须拟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拟邀请领导、会议日程、会务组织、会议宣传等。并视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

第四章  会议要求

十二、以市供销社名义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需邀请市领导的,经分管领导初核并主任同意后邀请。

十三、各科室、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具体要求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或举办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也不得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十五、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十六、涉密会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十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十八、本办法由市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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