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合作社党组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7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市供销社党组自身建设,不断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议事的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市社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议事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好集中与民主、服从多数与集中少数、个别酝酿与会议决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的关系,汇集“一班人”的智慧,实现科学决策。

(二)坚持依法依纪原则。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坚决维护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严格在法律和纪律的框架内议事决策。

(三)坚持务实高效原则。会前做好充分准备,会中讨论问题既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又要注意提高效率,切实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

二、党组议事形式

市社党组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学习组会议等。

三、党组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和意见;

2.研究制定系统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讨论决定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和全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决定系统内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考察、推荐、任免及奖惩事项;

4.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

5.讨论决定系统内重点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6.其他需要经过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

四、党组议事程序

(一)议题确定程序

1.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党组委员和非党员领导分工范围内需研究的事项,报党组书记报批准后,提交党组集体研究。

2.提交讨论的议题,事先必须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召集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共同研究,形成书面材料报党组书记审定。

(二)会议召开程序

1.市社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事项和干部问题时,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才能召开。党组会一般由市社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一名党组委员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以通知有关党内人员列席会议。列席者只有介绍情况和建议的义务,没有表决权。

2.召开党组会议,除临时召集和通知的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至二天,由市社办公室将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通知各党组委员,并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党组委员在会前就有关议题作好充分准备。

(三)议事和决定的程序

1.党组议事,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组书记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党组委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并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形成意见或决定。
2.党组会讨论的意见或决定,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过半数的党组委员同意才能通过;对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并按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定。对于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

3.党组会议要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和会议议题、每个党组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会议记录要有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4.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党组委员,会后由党组书记向其转达会议议事情况及讨论结果。

五、党组议事的组织纪律

1.党组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如涉及到党组委员或其直系亲属是如需回避,由组织决定。

2.党组会讨论和议定的事项,未批准公布的,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向会外人员泄露。

3.党组委员讨论问题要讲真话、讲短话,力戒讲套话、空话。

六、党组会议事的督办落实

1.党组会作出决定后,全体党组委员必须带头坚决执行。若在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或不同意见,可建议党组书记提交下次党组会讨论;在党组会未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2.对党组会议定的事项,党组委员、机关各科室和社属各企业要主动地抓落实,讲求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按时完成任务,并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党组会报告情况。涉及多方面的工作,有关党组委员要加强联系,协同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3.党组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由市社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要根据党组会的要求,抓好对党组会决定事项落实的协调和催办,及时汇总办理情况,向市社党组书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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