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政策综述(2023年8月1日至31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8日 作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供销 浏览次数:

现将2023年8月1日至31日公布施行的法规和政策综述如下:

一、中央财办等9部门印发指导意见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中财办发〔2023〕7号)要求,到2035年,建成双向协同、高效顺畅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商贸、物流、交通、农业、供销深度融合,农村流通设施和业态深度融入现代流通体系,城乡市场紧密衔接、商品和资源要素流动更加顺畅,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形成良性循环。《指导意见》在重点任务中,要求供销合作社:在合理优化商贸流通设施布局方面,要加强县乡商贸中心、超市升级改造,支持邮政快递、供销社、电商平台、连锁商贸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改造传统农村商贸网点,推动农村商贸流通设施提档升级,实现具备条件地区县城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庄有商业服务。推动城乡流通深度融合方面,要推动流通主体深度融合,鼓励邮政快递、供销社、运输、物流、电商、商贸流通企业在县级以下合作经营,创造规模效益。实施供销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提升行动,增强农资、日用品下乡和农产品出村进城“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综合服务功能。培育农村流通龙头企业方面,要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作用,推进全系统集采集配、联采联销,统筹开展农产品、农资、消费品跨区域流通业务。

此外,《指导意见》在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方面,提出要加快推动供销社系统改革,坚持为农服务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推进各级企业公司制改革。

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

《通知》(发改体改〔2023〕1054号)围绕5个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在促进公平准入方面,提出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在强化要素支持方面,明确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在加强法治保障方面,提出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对社会公布。在优化涉企服务方面,明确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在营造良好氛围方面,提出分级畅通涉企投诉渠道,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

三、商务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全国供销总社办公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计划》明确,力争到2025年建立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其中,对供销合作社系统提出如下要求:在完善县域商业网络设施和业态方面,明确加强邮政、供销、电商、快递、益农信息社等资源协作,推动村级站点设施共建、服务共享,丰富日用消费品、农资、邮政、快递等服务,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提高农村商业网点便民服务水平和可持续运营能力。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方面,提出鼓励邮政、供销、快递、商贸流通等主体市场化合作,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在电商快递基础上,叠加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双向配送服务,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降低物流成本。推动县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方面,提出以数字化、连锁化改造和跨界融合为手段,支持邮政、供销、传统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商品批发、零售向上下游一体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转变,增强对县域商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

四、农业农村部、国家标准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方案》

《方案》(农质发〔2023〕5号)部署了11项重点任务。聚焦加快建设农业强国,部署了夯实保障粮食安全标准基础、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完善农业绿色发展标准4项任务,全面推动乡村产业振兴。聚焦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部署了强化乡村房屋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强化乡村公共服务标准支撑3项任务,着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部署了巩固提升防返贫工作标准化水平等任务,助力防止规模性返贫。聚焦提升标准实施水平,部署了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和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标准化国际合作3项任务,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标准化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执行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六、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改(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改(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这两部法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对于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形成的虚假诉讼,明确其应与当事人恶意串通形成的虚假诉讼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则,即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增加规定了多项便民举措,为当事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提供便利,保障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的各项权利。这些便民举措包括,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政行为决定的,应当同时提供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等。

※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数量

据中国人大网、中国政府网消息,截至2023年9月1日,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298宪法1件、宪法相关法51件、民法商法24件、行政法96件、经济法83件、社会法28件、刑法4件、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11件),行600部门规章共257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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