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政策综述(2023年6月1日至30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8日 作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供销 浏览次数:

现将2023年6月1日至30日公布施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综述如下:

一、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对使用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做出如下规定:一是使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取得运营合格证。二是取得运营合格证后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以及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三是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

二、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发改运行〔2023〕645号)提出8个方面22项重点工作。在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方面,提出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2024年底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在缓解企业人工成本压力方面,明确继续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三、人社部、教育部和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为鼓励企业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提出延续实施以下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一是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二是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四、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银发〔2023〕97号)在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强化对农业科技装备和绿色发展金融支持、加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资源投入、优化和美乡村建设与城乡融合发展金融服务、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金融支持、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强化金融支持农业强国建设政策保障等8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在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方面,提出以化肥、农药等农资生产购销为切入点,满足农资企业经营发展和农业生产主体农资采购周转资金需求。推广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托管综合金融保险服务模式,推动提升农产品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在加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资源投入方面,提出要积极开展订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业务,支持各类主体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农产品电商产业园、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金融支持力度。

五、民政部和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全国性社会组织、东部省(直辖市)社会组织与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名单》

《名单》(民函〔2023〕49号)列出274家参与结对帮扶社会组织,其中包括总社主管的果品流通协会、食用菌协会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名单》提出,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引导社会组织将工作重点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转变,推动社会资源进一步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聚集,促进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持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要引导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和工作实际,立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就业、教育、健康、养老、消费帮扶或多样化帮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围绕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

六、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通知》(农办科〔2023〕13号)在年度任务部分提出,2023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要保持在86%以上。在重点任务部分提出:一是充分考虑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分区域、分作物示范推广翻埋、碎混、堆沤腐熟等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形成适应机械化生产、助力后茬作物稳产优质的秸秆还田规程。二是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组建秸秆专业收储队伍,建设标准化收储站点,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田间收集模式,降低秸秆离田成本。

七、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

《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提出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批准用地。确需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应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的规定,并按要求做好占用补划审查论证,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严禁超出法律规定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审批。

八、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

《规划》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明确建设以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以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以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以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等4方面重点任务,部署实施现代设施农业提升、戈壁盐碱地现代设施种植建设、现代设施集约化育苗(秧)建设、高效节地设施畜牧建设、智能化养殖渔场建设、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建设等6大工程,为全面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南。《规划》提出,到2030年设施农业机械化率应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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