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政策综述(2022年7月1日至31日)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3日 作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供销 浏览次数:

现将2022年7月1日至31日公布施行的政策和法规综述如下:

一、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

《意见》提出确保综合服务供给下沉到村,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医疗保障服务,要求完善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服务网络,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二是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要求完善村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多渠道促进转移就业;三是社会服务,要求强化村社会服务功能,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完善村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等;四是生产服务,要求推动农业科技服务下沉到村,创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机制,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五是生活服务,要求推进邮政、电信等公共事业服务进村入户,加强村客运站点、公共照明等设施建设;六是人居环境服务,要求加快推进入户道路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七是法律服务,要求推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全覆盖。

二、国家医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通知》(医保发〔2022〕21号)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三、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通知》(民发〔2022〕53号)提出,在7月—8月组织开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查找下列乱收费问题并进行清理整治: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农业农村部和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通知》

《通知》(农规发〔2022〕23号)明确,2022年立足县、乡、村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体现东、中、西部区域特色,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创建100个左右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组织创建1000个左右乡村振兴示范乡镇、10000个左右乡村振兴示范村,分层级推进示范创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开展创建工作的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基本覆盖全国各市(地、州、盟)。东部地区,在巩固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基础的同时,聚焦提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质量,着力提升乡村治理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中部地区,在持续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的同时,聚焦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程,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西部地区,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聚焦夯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础,增强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

五、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通知》(农办计财〔2022〕20号)明确了以下几个方

面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一是在农业科技创新领域:支持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建立健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种质资源精准鉴定中心。加快建设种业领域国家重大创新平台。支持实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二是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领域:支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培育生态环保产业。支持以发展农村电商为重点拓宽商贸流通渠道。三是在现代设施农业领域:支持发展设施种植业,因地制宜发展温室大棚、戈壁农业、寒旱农业等。支持发展设施畜牧业,发展工厂化标准化集约养殖。支持发展立体生态水产养殖,加强渔港建设。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重点发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和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四是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领域:发展旱作雨养农业、生态农业、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探索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开发生物质能、农村光伏等农村新能源。五是在农业防灾减灾领域:完善抗旱排涝工程体系建设,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支持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绿色防控、统防统治、防灾物资等装备建设。

六、最高法出台《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意见》(法发〔2022〕22号)针对加强市场主体统一平等保护、助力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依法维护统一的市场交易规则、助力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切实维护统一的市场竞争秩序等方面问题,提出30条工作举措。在加强市场主体统一平等保护方面,提出要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坚持破产审判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方向,依法稳妥审理破产案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活力,让市场资源配置更加高效。二是在助力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方面,提出支持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依法审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纠纷,支持加快建设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以盘活利用土地为目标,妥善审理涉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存量划拨土地资产产权确定、上市交易等案件。适应土地供给政策调整,统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纠纷案件裁判尺度。在依法维护统一的市场交易规则方面,提出依法维护统一的市场交易规则,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制定出台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规划,建立营商环境定期会商机制。助力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切实实施民法典,出台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贯彻合同自由、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合法交易行为,畅通商品服务流通,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修订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规定,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在助力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方面,提出助力提升商品质量,依法从严惩处制假售假、套牌侵权、危害种质资源等危害种业安全犯罪,促进国家种业资源统一保护。在切实维护统一的市场竞争秩序方面,提出依法惩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研究制定审理非法经营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严格规范非法经营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标准。研究制定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司法解释,对国家工作人员妨害市场经济发展的渎职犯罪处理问题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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