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2年5月1日至31日公布施行的政策综述如下:
一、中办、国办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乡村建设行动的路线图,提出了12项重点任务,确保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中,在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方面,提出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进鲜活农产品低温处理和产后减损。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地冷藏保鲜,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围绕服务产地农产品集散和完善销地冷链物流网络,推进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建设。完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利用村内现有设施,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发展专业化农产品寄递服务。在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方面,提出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发展智慧农业,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和“数商兴农”行动。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面,提出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设施和服务,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
二、国务院发布《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提出6个方面33项具体措施,助力经济发展和助企纾困。主要内容有:一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二是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三是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四是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用水、用电、用气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五是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三、国办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就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出24条意见,明确盘活存量资产对参与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意见》提出,要引导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四、国办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国办发〔2022〕15号)明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在农业方面,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二是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健全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机制。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五、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工信部企业函〔2022〕103号)明确,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采取有力措施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一是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向困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租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二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借款人实际情况,合理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避免出现抽贷、断贷。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允许在6个月内补缴。四是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鼓励数字化服务商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用云用平台的费用。
六、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发改运行〔2022〕672号)提出8个方面26项任务,进一步助企纾困:在税费支持政策方面,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在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进一步压减各类证明事项,扩大“跨省通办”范围,基本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在缓解企业人工成本上升压力方面,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在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方面,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七、人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提出:一是明确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二是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全面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大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资金。
八、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工作指南》
《工作指南》(农市发〔2022〕6号)分区域、分环节、分类别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菜篮子”产品生产稳定和流通顺畅。在加强“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应急准备方面,明确建立“菜篮子”产品保供联动机制,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加工企业、物流企业等骨干流通主体与生产基地对接,推广线上交易和“点对点”专车专线配货,提高对接效率。组织商超企业、电商平台、社区门店等商业网点与生产经营主体合作,实现直采直供,保障产品稳定供应。在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方面,明确防范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广大农户,开展“菜篮子”产品生产。管控区要在落实闭环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近开展互助合作、互换用工,满足生产需求。封控区及全域封闭的城市要通过组织生产突击队、技术服务队和开展委托服务等应急措施,确保本地生产稳定、及时收获上市。在畅通“菜篮子”产品运输通道方面,明确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按照“菜篮子”产品纳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范围的要求,优先核发《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九、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通知》(财库〔2022〕19号)自7月1日起施行。《通知》提出:一是要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二是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三是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四是要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十、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
《通知》(财办建〔2022〕36号)提出,要按照“强节点、建链条、优网络”工作思路,在已实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畅通高效、贯通城乡、安全规范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主要内容有:一是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在集散地、销地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鼓励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等设施,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二是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在销地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集成流通加工、区域分拨、城市配送等功能,提高冷链干线与支线衔接效率。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各环节有序衔接。三是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在城市供应链末端支持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完善终端冷链物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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