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政策综述(2022年4月1日至30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0日 作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供销 浏览次数:

现将2022年4月1日至30日公布施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综述如下: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

《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向上述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应当符合《条例》规定要求。

《条例》区分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事项,分别明确了受理办理程序:针对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规定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同时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主动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针对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和负责同志通报、报送反映干部问题的信访情况。针对申诉求决类事项,进一步细分为六种情形进行处理:一是涉法涉诉事项办理程序,适用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二是仲裁程序,适用于仲裁部门;三是办理党员申诉等事项的党内程序,适用于党的机关;四是办理行政复议等事项的行政程序;五是依法履行查处违法行为职责,适用于行政机关;六是不属于以上情形的事项,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适用于所有机关、单位。对属于第六种情形的事项,信访人可以申请复查复核。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在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方面,明确要建设现代流通网络。优化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数字化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形成更多商贸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广标准化托盘带板运输模式。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数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台建设,推动第三方物流产业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促进全社会物流降本增效。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交通运输设施、物流站点等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积极防范粮食、能源等重要产品供应短缺风险。

三、中办、国办印发《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所称创建示范活动,是指各地区各部门为提高政策落实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对某项工作设置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采取必要的推动措施,动员组织相关地方或者单位开展创建,通过评估、验收等方式,对符合标准的对象以通报、命名、授牌等形式予以认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活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于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技术示范、改革试点工作,以及以本单位内设机构为对象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不属于《办法》规范的创建示范活动。

《办法》提出,中央和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党政机关和群团机关,市县级党委和政府,经批准可以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市县级其他党政机关和群团机关以及乡镇(街道)不得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社会组织可以受中央或者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委托承办或者受邀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的创建示范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创建对象收取费用。

《办法》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世界”以及类似含义字样的创建示范活动,不得开展未冠以上述字样但实质是上述范围的创建示范活动。

四、国办发布《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

《意见》按照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短期支持和中长期促进相兼顾的要求,提出了5方面20项重点举措。在全面创新提质,着力稳住消费基本盘方面:一是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汽车、家电、家具、电池、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推进商品包装和流通环节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开展促进绿色消费试点。二是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快递进村”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等工程,进一步盘活供销合作社系统资源,引导社会资源广泛参与,促进渠道和服务下沉。鼓励和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和现代服务企业向农村延伸,推动品牌消费、品质消费进农村。

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

《通知》(财办建〔2022〕18号)要求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出,中央财政资金将引导支持各地区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主要内容有:一是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二是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三是完善项目管理。发挥邮政、供销以及龙头流通企业作用,统筹推进县乡村商业网点、快递物流等项目建设和运营,增强可持续性,避免分散投入。

六、交通运输部、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国铁集团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交运发〔2022〕49号)提出,加快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完善产销冷链运输设施网络。支持有条件的县级物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拓展冷链物流服务功能,为农产品产地预冷、冷藏保鲜、移动仓储、低温分拣等设施设备提供运营场所,改善农产品产地“最初一公里”冷链物流设施条件。依托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在冷链产品消费和中转规模较大的城市,推进建设销地冷链集配中心,研究设置冷链配送车辆卸货临时停车位,推动出台冷链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提升城市冷链配送服务质量。鼓励生鲜电商、寄递物流企业加大城市冷链前置仓等“最后一公里”设施建设力度,在社区、商业楼宇等设置智能冷链自提柜等,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七、银保监会印发《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37号)紧扣高质量发展和小微企业纾困恢复的迫切需要,细化了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要求。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的中长期信贷投放,积极支持传统产业小微企业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资金需求。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对接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信息对接机制。完善科技信贷和科技保险服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服务小微科创企业的新模式。为小微外贸企业提供适当的外汇避险产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承保覆盖面和规模。通过随借随还、续贷等方式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的期限管理。对临时经营困难但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的小微企业,统筹考虑贷款展期、重组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还本付息方式。

八、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

《决定》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有:一是将简易程序案件的最长审限由六个月修改为四个月,延长审限的条件由“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修改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二是将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的条件由“案情复杂”修改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明确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三是明确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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