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7日 作者: 来源:乌海市供销 浏览次数: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我市农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也是我市城市经济的重要补充。近年来,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经营和拓展服务,发展动力、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都有明显提高,已经成为集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于一身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推动供销合作社在新时期快速健康发展,对于完善农区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提高特色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二)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结合的职能定位,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创新。转变发展方式,完善服务功能,逐步构建连接城乡的现代化经营服务体系,着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主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乌海新农区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积极参与城市经济,为推动我市建设自治区西部区域中心城市发挥重要作用。

二、大力推动“新网工程”建设

(三)“新网工程”是党和政府的支农惠民工程。发展物流配送,活跃农区流通,是供销合作社的重要职责。要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围绕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四大经营服务网络,按照整体布局区域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服务一体化的原则统筹安排,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具体目标是:在“十二五”期间,在我市建设改造完成市级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1个、区级配送中心2个、网点20个;农资配送中心1个,改造建设连锁配送农家店(综合服务社)20个;建设大型再生资源交易市场1个(另外在乌达区、海南区建设2个专业回收处理市场), 建设一批以家电回收、汽车拆解、废旧物资加工利用为主的再生资源加工处理中心,建设100个左右社区废旧物资绿色回收站;建设农副产品交易市场3个。新农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将覆盖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日用消费品配送率达到60%,优质化肥配送率达到90%,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四大经营服务网络市场交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

(四)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与自治区农资公司合作,巩固稳定的农资货源供应体系,做好化肥等农资商品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我市农业生产需要。要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加快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准和统一服务的农资连锁网店,全面推进农资的连锁经营。根据市场调节和救灾的需要,结合我市煤化工产业的发展,逐步建立化肥储备制度,为我市及周边地区农业生产提供良好的保障条件。

(五)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依托盐业公司、土产公司等企业,在食盐、边销茶、烟花爆竹等商品营销网络的基础上,用连锁超市和农家店等方式不断完善日用品网络终端。逐步形成三区有配送中心、镇有综合性超市、村有农家店的连锁经营体系。打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六)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加大对各类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力度,做好我市蔬菜及农副产品流通工作。围绕葡萄等特色产业,增强仓储运输、冷链加工能力,开展保鲜包装、连锁配送、信息技术等服务,推进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完善葡萄产后流通环节,推动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和专业大户直接建立采购关系,降低流通成本,拓宽销售渠道,帮助农户提高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动我市葡萄的产业化进程。

(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按照“政府引导、行业牵头、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的原则,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通过建设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加工处理中心和社区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为了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市政府将设立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机构。

三、不断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八)加快基层合作组织建设步伐。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站、行业专业协会是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供销合作事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是发展农业、服务农区居民的重要组织载体。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加强专业合作服务,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强化农区综合服务。按照开放办社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建设,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帮助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为农区居民提供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综合服务。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牵头组织区域性农牧民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农畜产品专业协会,组织市场开拓,完善服务功能,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决策咨询及产业政策制定工作。推进协会内部改革,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

(九)增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市供销合作社是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行业组织领导机关。其当前主要工作任务:一是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全面组织实施“新网工程”建设;二是按照社企分开的原则,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三是切实加强对基层合作经济组织的行业管理,认真履行组织、指导、协调、服务、考核、验收的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增强联合社的职能作用;四是接受政府委托,承担食盐、化肥、边销茶等物资储备任务;五是推行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加入供销合作社,整合资源,为农牧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

(十)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基层社和社有企业改制后的剩余资产归上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所有,用于发展合作经济。

(十一)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健全三区供销合作社独立机构,机构实行事业编制,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供销合作社机关领导干部可以在所属控股企业兼职,但不得领取薪酬。

四、积极推动社有企业健康发展

(十二)进一步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采取供销合作社控股、参股、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调整和优化企业的经营结构和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着力在盐业、农资、再生资源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骨干龙头企业,扩大社有企业规模,增强供销合作社的整体实力和服务水平。

(十三)加大社有资产监管力度。供销合作社作为社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要建立权责明确的社有资产运营体系,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强化经营业绩考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市供销合作社对控股、参股企业可按投资比例收取资产占用费或股权收益,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扶持

(十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对于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新网工程”建设资金,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予以支持,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资储备、日用品配送、再生资源和农畜产品交易市场、综合服务站等公益性强、社会效益好的项目要给予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市政府每年拿出500万元资金,用于对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市场和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专项支持,其中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社建设100万元、农资储备网络建设100万元、日用品配送网络建设100万元、农副产品仓储、冷链、配送网络建设100万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100万元,此项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十五)供销合作社在切实履行好社会公共服务、系统行业管理和出资人代表等主要职能职责的基础上,市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把创办管理各类涉农中介组织、组织农副产品购销、加工和储备、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防汛救灾物资的储备等适宜供销合作社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供销合作社实施。

(十六)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协会)、综合服务站等,享受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注册登记、项目开发、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支持,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和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服务实体,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信用合作社、农区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工作。

(十七)支持开展连锁配送经营。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特殊规定以外,供销合作社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参与我市物流体系和促进服务业发展项目建设,其仓储配送等项目用地享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2010年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内政发〔2007〕124号)相关用地优惠政策,供销合作社仓储、配送、物流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使用,不属于划拨用地范围的可先征后返,专款专用,用于项目建设。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对配送业务运行提供通行便利。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交易市场及网点建设的用地和筹资要纳入各区城镇发展规划,市、区政府要给予扶持。

(十八)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和基层社在改制过程中使用的原划拨土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土地出让金可用于抵扣企业改制成本,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区流通基础设施。对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现有的房产及地产,应依法确定其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涉及土地、房产、水电、交通工具等过户手续时,免收除工本费以外的过户手续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九)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缴纳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可按照税收审批权限申请税收减免,自企业申请批准后3年内免交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第4—5年以先征后返的方式减半征收。

(二十)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要健全理事会和监事会机构设置,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提高民主决策和管理水平。要积极引进培养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加入供销合作社系统,采取公开择优方式选聘各类社会能人充实社有企业和基层社队伍,从而不断优化职工队伍的整体结构,逐步建设一支适应新时期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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