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供销社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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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乌海市供销社召开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机关全体人员、社属企业环节以上干部,各支部支委成员参加会议。
通过学习,大家认识到依法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是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的关怀,也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必然趋势,有利于促进民族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是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活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具体举措。概而言之,在民族地区推进统编教材使用是于法有据的。
大家认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是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活动,是落实立法规定的具体措施,与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受教育的权利并不矛盾。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是实施宪法、贯彻法律规定的具体举措,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